关于给予董斌等164名同志嘉奖奖励和张东亮等35名同志记
三等功奖励的公示
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务员奖励暂行办法》(宁组发〔2008〕16号)和《关于对年度考核中连续三年获得优秀等次公务员给予奖励有关问题的通知》(宁组发〔2009〕59号)等有关规定,在各乡镇(街道)、部门(单位)考核申报的基础上,经征求区纪委监委、区卫生健康局意见,决定给予董斌等164名同志嘉奖奖励和张东亮等35名同志记三等功奖励。
现将拟奖励人员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0年7月23日至8月4日(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反映公示对象存在问题或问题线索,可采取写信、打电话、网上举报或来访等方式向区委组织部举报。来信请寄:固原市原州区委组织部干部监督管理室,邮编:756000,或直接投入设置在区委门口的干部公示举报箱。举报电话:(0954)2026291。来访举报接待室设在原州区委组织部。接受电话举报和来访举报时间为公示期间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30。
为便于对举报问题进行调查核实,举报人在举报问题时,要提供具体举报事实或线索,并留下姓名、地址、电话号码。原州区委组织部将组织对所举报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并为举报人保密。若影响奖励的,区委组织部将取消其奖励资格。
中共固原市原州区委组织部
2020年7月23日